福建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
根據公務員法和《公務員錄用規(guī)定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(單位)工作人員(以下簡稱“參公人員”)工作,計劃錄用4543名公務員(含參公人員)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資格條件
(一)報考條件
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: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以下(在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7日期間出生),按照有關政策規(guī)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,以招考職位公布的條件為準;
3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;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;
5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;
6.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7.具有大學??埔陨衔幕潭龋?/span>
8.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(guī)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;
9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(二)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的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:
1.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;
3.被開除公職的;
4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;
5.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;
6.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;
7. 在職公務員或參公人員(含聘任制公務員以及公示結束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),現役軍人,在讀的非應屆畢業(yè)生;
8.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;
9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。
(三)職位要求
報考專門職位、2024年應屆生崗位等的資格條件可查詢《福建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》。
(四)時限要求
服務基層項目考生的基層工作經歷、服務期的截止時間以組織實施項目的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。
2024年應屆畢業(yè)生取得學歷、學位或輔修證書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。
其他未經公告與資格生效時間有關的條件,截止時間均為報名開始第一日。需計算年長的,開始時間均為相關經歷生效的第一天,截止時間均為報名當月,按足年足月累計。
二、報考程序
本次招考的報名網站為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(以下簡稱“福建考錄網”),網址:http://gwykl.fujian.gov.cn。
要求現場報名的職位以招錄單位通知為準。
(一)網絡報名
報考者應在2024年1月8日9:00至1月12日17:00登錄福建考錄網完成報名手續(xù)。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,報考者應通過“閩政通APP”L4級身份認證后,方可提交報考申請。
本次考試在各設區(qū)市設置考場。報考者(含加考公安基礎知識)可自行選擇考區(qū)參加筆試。報考需要加試其他專業(yè)科目職位的,只能選擇福州考區(qū)參加考試。1月19日24:00后,報考者不得修改筆試地點。
(二)查詢初審結果
報考者可在報名次日起2個工作日后,登錄福建考錄網查詢初審結果。每個報考者成功報考1個職位后,不得改報其它職位。
(三)申訴審核
1月9日9:00至1月15日17:00,報考者與招錄單位溝通后,對“專業(yè)資格不符”結論仍有異議的,可及時通過網絡報名系統(tǒng)的申訴通道對專業(yè)資格提出復審申請,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。
(四)筆試確認
1月17日9:00至1月19日24:00,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應登錄福建考錄網完成筆試確認手續(xù),未按規(guī)定時間完成確認的,視為放棄考試資格。
三、考試
(一)打印準考證
3月13日9:00開始下載打印準考證。
(二)筆試
3月16日09:00—11:00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》;
3月16日14:00—16:30《申論》;
3月17日09:00—11:00《公安基礎知識》。
考生可于2024年4月12日后通過福建考錄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全省最低合格線。
(三)面試
除職位另有約定外,按照招考人數1:3的比例,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,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。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、地點,將在福建考錄網或相關網站上公布。
考生按照招錄單位要求,可通過福建考錄網提交面試資格復查所需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,申請面試資格復查。考生提交的掃描件或照片應清晰可辨,一般不得進行后期處理。
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,考生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,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。
(四)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規(guī)則
不加試專業(yè)科目的職位,總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%的比例計算。
公安系統(tǒng)執(zhí)法勤務職位,總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、《公安基礎知識》成績、面試成績分別占35%、15%、50%的比例計算。有加考《公安基礎知識》的公安系統(tǒng)其他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統(tǒng)執(zhí)法勤務職位的計算比例執(zhí)行。
(五)其他考試
需要加試其他專業(yè)科目的,具體安排及成績計算規(guī)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考錄網上另行公告。
需進行人民警察職業(yè)心理能力測評或體能測評的職位,面試合格者應全部參加測評,不得申請延期;規(guī)定時間內未參加的,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。
四、體檢和考察
除職位另有約定外,按照招考人數1:1的比例,在考試合格的考生中,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。考察人選有《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(試行)》“第九條”所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。
五、錄用
招錄單位按規(guī)定的程序和標準,擇優(yōu)確定擬錄用人員,并在相關網站上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《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最低服務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(guī)定以及錄用職位的約定執(zhí)行。
六、遞補
面試前,因考生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,由此造成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規(guī)定比例的,一般可在規(guī)定時限內,從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,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的人員。專業(yè)科目考試、心理測評、體能測評、體檢、考察、錄用等環(huán)節(jié)遞補參照面試的做法。
七、注意事項
(一)報考者應認真閱讀《福建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》和職位招考條件,熟悉報考流程和職位有關要求,慎重選擇報考職位,及時完成報考手續(xù);
(二)體檢、考察、試用期等環(huán)節(jié),若國家有頒布新的標準或辦法,按新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;
(三)考試結束后,考試機構將對筆試試卷進行雷同甄別,被判定為雷同答卷的,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;
(四)報考者應誠信報考,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規(guī)違紀行為的,一經查實,取消考試錄用資格并按照《公務員錄用違規(guī)違紀行為處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
(五)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,請報考者提高警惕,切勿上當受騙。
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。
福建省公務員局
2024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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